山东保监局办公室关于以“慧眼•守信•明责”为主题 切实做好2016年山东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平安人寿、中银三星人寿青岛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势头,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山东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山东保险业实际情况,我局定于20165月在全行业集中开展以“慧眼•守信•明责”为主题的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及目标

(一)“慧眼”。即以提升社会公众(保险消费者)准确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为目标,由广大保险从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保险消费者)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基本特点和严重危害,通过典型案例普及天上不会掉馅饼、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等常识,引导社会公众(保险消费者)理性购买金融保险产品,提升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守信”。即以提升保险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意识为目标,由保险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围绕“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向广大保险从业人员尤其是保险销售人员宣传保险业和保险从业人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讲解参与非法集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标准,引导保险从业人员珍惜职业生涯、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三)“明责”。即以提升保险机构各级管理人员的风险管控责任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为目标,向各级保险机构管理人员宣传保险机构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中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控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和原则,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公司管理人员向受害人员讲解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途径和方法,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将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分工,协同联动。山东保监局统一部署,各保险机构各负其责,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山东保监局、各保险行业协会做好与当地政府宣传工作的协同配合。

(二)突出重点,分类宣教。针对当前违规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等案件高发态势,重点开展法律政策宣传。针对社会公众、普通保险从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要分别宣传应承担的责任。

(三)内容创新,形式多样。加强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普及金融理财和金融新业态知识。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行有生气、接地气的宣传。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引导保险销售人员参与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激励考核机制,充实宣传力量。

三、重点宣传内容及宣传形式

重点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一)“慧眼”主题活动

1)针对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迷惑性强的问题,重点宣传非法集资表现形式、特点,结合典型案例(不限于保险业的非法集资案件),宣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如非法集资诈骗的黄金三要素“刚性兑付+高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等;

2)针对当前社会公众投机心理强烈、心存侥幸的问题,重点宣传天上不可能掉馅饼、风险自担的保险理念;

3)分别针对保险领域主导型、参与型和被利用型三类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宣讲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陷阱。宣传方式包括悬挂标语,张贴海报,电子显示屏滚动,置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开设宣传教育专栏;利用公司官

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短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宣传;举办讲座,开展有奖调查、知识竞赛、文体活动或其他寓教于乐的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进行宣传等。

(二)“守信”主题活动

1)针对部分从业人员为谋求私利,违背职业道德,诱骗客户参与非法集资的问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宣传保险行业核心价值观,培养从业人员依法合规、诚实信用的执业理念;

2)针对部分从业人员,尤其是少数营销人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重点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强调参与非法集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用“321”(即参与非法集资达到30个人、20万金额、10万元损失就可进入刑事程序)等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犯罪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方式包括开展专题培训;晨夕会宣导;开展知识竞赛、有奖调查、文体活动或其他寓教于乐的活动;设立宣传教育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利用短信、电子邮件、微博、微信、内网、移动客户端宣导等。

(三)“明责”主题活动

1)针对当前部分管理人员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宣传保险机构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各级管理人员的管控责任及相关工作要求;

2)针对部分管理人员合规意识薄弱,漠视非法集资风险的问题,重点宣传案件责任追究原则及标准,通报案件问责情况进行警示教育,使其认识到案件关系其切身利益乃至职业生涯;

3)针对涉案机构群访群诉的问题,向相关机构管理人员宣传地方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处置原则,并要求其向受害人倡导主动报案、积极举证、配合调查、及时登记等依法维权方式。宣传方式包括会议宣讲通报、发文通报、专题培训、督导、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

此外,此次活动中各单位要向行业内外重点宣传举报奖励制度,利用多种渠道、途径发布举报奖励办法。通过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解决当前非法集资早期发现难、掌握证据难等问题,实现打早打小的防范目标。

四、职责分工

山东保监局制定山东保险业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组织辖内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并做好与山东省政府宣传工作的协同配合。

各保险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宣传月活动,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根据业务特点和案件情况制定细化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市协会开展对保险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做好对所辖机构宣传教育工作的督导督查,全面真实掌握情况,及时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对方式新、效果好的典型进行表扬,并推广其经验。

各单位要留存宣传教育活动的宣传材料、照片录像、纸质档案、工作底稿等资料。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报告此次活动情况,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各单位于66日前将本单位宣传月活动情况的报告和报表(包括PDF版本和Wordexcel版本)报送山东保监局。各保险公司通过保监会公文传输系统报送,各保险行业协会通过联系邮箱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复杂严峻,案件高发频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宣传月活动。宣传教育内容要虚实结合,防止完全口号化、标语化式的宣传,着力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二)立足活动,着眼长效。在抓好宣传月这一主题活动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日常宣传教育。对新客户,探索将非法集资宣传内容和举报奖励制度纳入投保提示事项;对存量客户,利用短信、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教育提示,推动宣传教育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开展正面宣传,弘扬传播正能量。要按照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教育公众和从业人员、有利于案件处置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0531-81663357

    联系邮箱:bo_yang_02@circ.gov.cn

 

附件:1.对保险消费者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1(各协会填写)

2.对保险消费者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2(各保险公司填写)

3.对普通保险从业人员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各保险公司填写)

4.对各级管理人员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各保险公司填写)

5.宣传要点(供参考)                                  

 

山东保监局办公室

2016516